老厂区焕发新生机 兰溪华诚中本高新科技材料产业园项目开工建设
2017-12-06 19:3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项柔刚
通讯员 王萍 摄
今天(12月6日)上午,华诚中本·军民融合高新科技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在原华铝厂区内开工建设。
兰溪市委书记朱瑞俊宣布项目开工建设。兰溪市领导刘成芝、徐建祥、楼琅坚、吴一成参加开工仪式。
据了解,华诚中本公司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业务覆盖军工科技、高新材料、半导体电子科技、节能环保、污水处理、医药保健、生物科技、金融投资、进出口贸易、互联网平台等领域。
华诚中本·军民融合高新科技材料产业园项目计划用地1300亩,总投资100亿元。产业园将建成半导体电池生产中心、3D立体半导体封装生产中心、模块化太阳能发电储能与智能管控一体化信息系统、石墨烯锂电池生产中心、新型装甲材料基地等。该项目将建设成为省花园式高科技示范性产业园。
朱瑞俊宣布项目开工建设。通讯员 王萍 摄
华诚中本·军民融合高新科技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租用在原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租用面积近两万平方米,建设1000级净化车间。该厂区内项目计划总投资30亿元,首期项目两个,一个是可50C充放电的特种石墨烯锂电池项目,能为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填补有关领域空白;另一个是轻型装甲材料项目,预计年产值可达100亿元,利税15亿元。
兰溪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吴一成在致辞时说,原华东铝业厂区是有着辉煌历史的厂区,华诚中本·军民融合高新科技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入驻必将让厂区焕发生机,创造新的辉煌。同时,他希望,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兰妈妈服务”保障项目建设,问题考虑在先、协调在先、解决在先,加快项目建设,力争项目早投产、早见效。
油烟净化装置检测结果超标 兰溪两家煲庄被罚一万五
2019-05-07 15:2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唐宁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余江路两家超标排放油烟的煲庄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与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兰溪的煲庄远近闻名,这些煲庄大多聚集在余江路,形成美食一条街。美食诱人,但商家若未做好油烟净化处置工作,不仅会影响店里食客的用餐情绪,还给周边居民带来困扰。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店油烟净化工作,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餐饮店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是否定期清理、检修、维护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
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余江路某煲庄在炒菜作业过程中,油烟虽经独立烟道通过油烟净化器后高空排放,但周边空气中仍散发着一股浓重的油烟味。执法队员立即邀请专业检测人员现场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店的油烟排放平均值达到了4.25mg/m³,是《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2倍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煲庄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清洗油烟净化器。
“当天,我们共对余江路上的5家餐饮店进行了检测,只有1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符合标准。目前,两家煲庄已处罚到位,另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秩序中队负责人邵小骏介绍,根据检测结果,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其作出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同样是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为什么有的餐饮店油烟排放超标被处罚,有的却能经受住检测呢?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告诉笔者,原因就在安装使用后是否定期清洗。从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清洗记录本上发现,因油烟排放超标的餐饮店从年初至今,均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广大餐饮行业经营者合理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检修、维护确保达标排放。”邵小骏说。
【浙江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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