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工程建设 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小编 2024-10-06 论坛 23 0

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是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必须深刻认识电子政务的战略作用,完善一体化的国家电子政务体系,优化电子政务标准规范和绩效评价,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带动信息化发展的引擎,成为拉动数字经济、数字中国建设的动力和示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一步统筹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亿万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新时代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提出新要求

党中央高度重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是网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总体部署电子政务。发挥电子政务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需要建立健全国家政务数据资源体系、业务协同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以政务数据资源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公共服务的高效化;需要建设顶层设计指导下的规划清晰和管理明确的政务服务系统工程,提高政府内部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业务协同能力;需要有效联通各服务渠道,打通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汇聚融合各级政府数据、各渠道社会数据,建立科学的数据共享法规和数据质量标准,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务大数据资源应用服务体系。

实施网络强国战略需要健康协调发展电子政务。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务信息化体系带动整个国家信息化发展,全面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与发展质量。这需要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电子政务标准化、法治化和集约化建设,形成条条联动、块块协同、标准一致、运维持续和信息安全的电子政务体系化格局;需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保障,健全电子政务专家咨询机制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形成良性发展的长效和动力机制。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统筹推进电子政务。需要在全国一盘棋的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方案的指导下,统筹推进电子政务,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需要推进基础设施集约化利用,理顺垂直体系建设的行业云和横向的地方区域云之间的关系,消除政务数据整合汇聚、跨机构流程优化等方面存在的障碍;需要构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客观、科学的测定、监管及评价体系,形成安全可靠、共建共享、无缝对接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已具备坚实基础

我国电子政务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基础设施、业务应用和在线服务水平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为新时代电子政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8.3%,互联网普及率达57.7%。全国政务外网纵向贯通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务外网已覆盖到全国各省市。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新兴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一些省市区建成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不断推动统筹集约化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政务云平台、政务大数据等新应用正催生新的增长点,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

业务应用能力全面提升。中央部门办公业务信息化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县级以上政务部门普遍建立了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已成为公众了解和认识政府,进行在线业务办理和互动交流的重要窗口。在业务系统建设方面,重点领域核心业务信息化全面覆盖。在服务模式优化方面,正在实现以单一部门事项办理模式向以面向群众企业需求为中心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服务集成模式转变和发展。共享开放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初步建成,电子政务支撑面向国计民生的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显著提高,为政府治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

在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线服务能力是衡量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群众对政府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治理效能,有了更高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电子政务,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互联网+政务服务”已经在全国形成良好工作格局,其成效不断显现,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持续增强,政务服务平台已成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成为各地区各部门创新政府管理和优化政务服务的新方式、新渠道、新载体,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任务

虽然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例如,有些地区和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还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统筹协调和公共服务机制仍需完善,业务协同和数据治理体系有待构建,标准规范和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这就要求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下更大功夫,统筹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

深刻认识电子政务的战略作用。不断深化电子政务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发挥其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支撑作用。应用电子政务跨时间、跨地域、跨部门、全天候的政府服务特征,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高效率的政务管理模式,扁平化、集约化、便捷化、协作化的行政运行方式,以及可追溯、可监督的政务痕迹记录系统,优化政务管理模式。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开展业务协同,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优势,有效增强政府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能力,特别是要在促进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重点工作的监督落实、社会治理的综合协调等方面不断创新,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完善一体化的国家电子政务体系。发挥电子政务的最大效益需要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和一体化的国家电子政务体系。重点围绕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中的框架设计、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体系、业务协同体系、政务服务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统筹推进机制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统一部署,明确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重点领域、推进思路、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保障体系等,重点突破电子政务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健康发展。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标准建设、安全建设,为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库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整体的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利用新技术构建电子政务公共应用服务基础设施,推广云服务模式,实现计算资源等共性基础资源的集约建设。

优化电子政务标准规范和绩效评价。电子政务的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离不开标准规范和绩效评估,以及数据质量的保障。进一步优化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梳理和补充缺失的标准规范,强化标准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对实现信息化系统工程的共建共享功能的引领作用,促进政府管理更加科学、市场监管更加规范、社会治理更加有序,提高治理效能。建立能够发现新阶段电子政务发展的特征与规律、能够衡量电子政务发展成效、能够引导电子政务发展方向的新型绩效管理框架与管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化电子政务评价体系,使电子政务向新阶段迈进。进一步完善政府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规范信息采集、汇聚建库、信息共享、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让高质量的政务数据资源支撑政务服务、决策支持、数字经济、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健康发展。

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人才是根本。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大力度建好队伍、全面从严管好队伍,选好配好各级网信领导干部,为网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队伍保障。研究制定网信领域人才发展整体规划,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让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加强电子政务人才培育培训,通过技术传导和把关,优化电子政务系统顶层设计,实现电子政务系统全域共享。健全和完善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体系,对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工程进行科学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对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和会诊意见;对国内外电子政务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学习了解和开展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综合协调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责、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科学论证咨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促进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发展。

(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钦敏 作者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主任)

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迈向新台阶——《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期待已久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印发实施了,相较于2007年施行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办法的内容做了较大调整,读来令人兴奋。

新办法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秉承实事求事的思想路线,从实际出发,统分结合、流程简化、强化监管,把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与重大战略具体细化到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为新时代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化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新办法充分吸取了“十一五”到“十三五”期间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优化相应流程,突出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强化同步安全建设,并在需求分析、共建共享、咨询资质、内容变更处理等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更加切合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化管理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新办法明确提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系统应用绩效”,表明经过十多年的持续投入,政务信息化初期目标已经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化工程已经迈入新时代,系统建设将更加注重互联共享、业务协同和应用绩效,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的统一。

二是明确了办法管理范围。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内容方面,首次明确包含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表明为适应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受到更多重视。建立统一、集约化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大平台,对共性应用与分散系统提供集中统一基础设施支撑,将更加有利于提高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系统建设的集约水平,避免重复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望得到持续的政策支持。

三是明确了管理的基本原则。新办法明确提出了“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据此,未来电子政务分散建设、数据孤岛等问题和现象有望从根本上改观,进一步推动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促进部门共建共享,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全面提升政务部门的行政效率。

四是明确了管理的职责分工。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明确要求“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放”的原则,加强政务信息化的并联管理和部门间统筹协调,有利于推动全国一盘棋布局、一体化发展,促进条块结合、部门联动。

二、进一步简化了项目申报审批相关流程

一是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新办法,项目建议书阶段编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可以不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专业需求分析。

二是在可研报告阶段,积极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部分资质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委托专业工程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三是对实际工作的“二合一”、“三合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项目审批管理中,“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在符合一定条件前提下,可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与投资概算。近几年一些重大工程就采用了“多合一”方案,实践证明,多合一方案缩短了项目认证、建设周期,有助于抓紧时间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力度

一是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新办法要求“各部门所有新增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也“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办法施行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立项项目与部门立项项目都将纳入统一规划与管理中,有望解决各部门分散建设、重复投资问题,提升信息化项目投资绩效水平。

二是强化政务信息化工程跨部门共建。多部门共建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十二五”期间,个别共建项目进展不尽人意,新办法充分吸取了过去的教训,要求“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并对框架设计提出了明确的内容要求,“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无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统一框架形成后,“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报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在统一框架下,参建部门边界清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提高了部门积极性,减少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三是强化政务信息化管理协同。从项目规划、审报、实施、验收直至后续的运维资金支持全过程强化资源共享。新办法要求基于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并明确要求“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费用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办法中明文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资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等均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对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四、进一步创新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方式

一是以采购服务鼓励新技术应用。新办法充分考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政务信息化集约发展的的积极影响,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并明确提出“项目单位不具备建设运维能力的,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新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增强部门采用云服务等集约化手段的积极性,有效减少信息系统建设运维成本。

二是以自行调概适应需求变化。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一直是项目建设部门头疼的问题。考虑到政府部门职能调整、技术快速迭代更新等一些客观性因素,办法规定对于目标不变,内容确需调整的且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调整概算内容,同时将调整文件送审批部门备案。

三是以资金管理倒逼资源共享。新办法通过“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进一步将信息共享落到实处,抓住了要害,值得点赞。新办法提出“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对于国务院部门已建信息化项目,需升级改造的,或新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对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才准予立项,对于不能进行信息共享的,除特殊原因外,不予支持。对于不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重复采集数据资源的,或者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的信息系统,不安排运维经费。此项措施的落实,必将根本性地改变信息共享这个老大难问题,有利于国家大数据资源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上,新办法充分吸收了十多年来电子政务工程管理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前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和信息化发展趋势,针对新时代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新要求,可操作性强,时代特色明显。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促进国家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也将迈上新台阶。(顾炳中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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