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中央屡次提及的“新基建”,你知道多少

小编 2024-11-28 论坛 23 0

中央屡次提及的“新基建”,你知道多少

近期,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成为当前比较热的话题。近日,习近平总书记赴山西考察。他强调,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不断取得突破。

在今年的地方考察中,习近平也多次提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词。在浙江,总书记指出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陕西,总书记强调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建投资。除了地方考察,在中央会议上,“新基建”也是高频词。

中央密集部署 加快“新基建”建设进度

今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要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加快传统基础设施和5G、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可见今年实质性的“重大项目”已经部署。

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强调,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信号十分明确:中国将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那么,何为“新型基础设施”,中央又是如何部署的?

“新基建”受关注,并非始于今年。官方表述“新基建”概念,源于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谈及2019年工作任务时,会议指出,“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3个月后的2019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加快5G商用步伐和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规模部署,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这一表述背后,意味着政策支持。2020年1月3日,开年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出台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政策,推进智能、绿色制造”。

同样在今年,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积极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带动5G手机等终端消费,推动增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育、网络娱乐等方面消费。

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展现出强大成长潜力。要以此为契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显而易见,对“新基建”的“投资支持政策”,箭在弦上。

官方首次阐释“新基建”概念

图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关于“新基建”的概念,怎么去理解,包括哪些方面? 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4月份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司长伍浩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应称,关于新型基础设施的概念,我们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系统梳理国内外发展现状,初步研究认为,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目前来看,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信息基础设施。 主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比如,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二是融合基础设施。 主要是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三是创新基础设施。 主要是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比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

当然,伴随着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新型基础设施的内涵、外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伍浩进一步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正在加快释放。

“新基建”的应用场景和前景

近年来,以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建设等为代表的“新基建”正改变着社会治理、生产制造、民众生活等各个方面。2020年伊始至今,新基建更是站上风口,正在成为开年以来经济“热词”。

从一季度数据来看,不少“新基建”相关行业也展现实力。3月份,全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8.9%,比1至2月大幅回升了20多个百分点。

向云“迁徙”,实现零售转型;数字“赋能”,提升制造效率;精细饲养,确保农牧质量;智慧管理,破解“大城市病”……“新基建”带来的机遇,并非简单指向个别企业、某些行业,而是广泛面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新动能。

由“新基建”撬动的新规划、新探索、新势能正“多地开花”,构成一幅全新的经济生态蓝图:江苏制定加快推进数字新基建扩大信息消费和支持发展5G网络的政策意见;福建公布了2020年度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其中数字新基建项目52个,总投资729亿元;上海发布新基建行动方案,首批重大项目3年投资2700亿元;总投资8864亿元的537个浙江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高新技术与产业工程项目占比六成。

“新基建”的价值不仅在“建”,更在“用”。 用好“新基建”之策,让它为产业发展、城市转型等提供助力,还需要有新路径。4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创新投资建设模式,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强化服务。

中国发力“新基建”,也在为全球产业储备更多后劲。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说,疫情以后的世界,大家当前都是揣测,但有一点在跨国公司调研中较为明显:疫情促使下一阶段的产业更重视数字基建,即云计算、物联网等。中国恰巧正在5G、数据中心等数字基建上加速,未来的商业基础设施优势或许会得到加强而非削弱。

(来源:资料参考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等。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姚茜整理)

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迈向新台阶——《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期待已久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印发实施了,相较于2007年施行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办法的内容做了较大调整,读来令人兴奋。

新办法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秉承实事求事的思想路线,从实际出发,统分结合、流程简化、强化监管,把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与重大战略具体细化到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为新时代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化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新办法充分吸取了“十一五”到“十三五”期间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优化相应流程,突出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强化同步安全建设,并在需求分析、共建共享、咨询资质、内容变更处理等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更加切合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化管理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新办法明确提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系统应用绩效”,表明经过十多年的持续投入,政务信息化初期目标已经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化工程已经迈入新时代,系统建设将更加注重互联共享、业务协同和应用绩效,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的统一。

二是明确了办法管理范围。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内容方面,首次明确包含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表明为适应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受到更多重视。建立统一、集约化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大平台,对共性应用与分散系统提供集中统一基础设施支撑,将更加有利于提高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系统建设的集约水平,避免重复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望得到持续的政策支持。

三是明确了管理的基本原则。新办法明确提出了“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据此,未来电子政务分散建设、数据孤岛等问题和现象有望从根本上改观,进一步推动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促进部门共建共享,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全面提升政务部门的行政效率。

四是明确了管理的职责分工。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明确要求“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放”的原则,加强政务信息化的并联管理和部门间统筹协调,有利于推动全国一盘棋布局、一体化发展,促进条块结合、部门联动。

二、进一步简化了项目申报审批相关流程

一是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新办法,项目建议书阶段编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可以不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专业需求分析。

二是在可研报告阶段,积极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部分资质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委托专业工程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三是对实际工作的“二合一”、“三合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项目审批管理中,“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在符合一定条件前提下,可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与投资概算。近几年一些重大工程就采用了“多合一”方案,实践证明,多合一方案缩短了项目认证、建设周期,有助于抓紧时间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力度

一是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新办法要求“各部门所有新增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也“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办法施行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立项项目与部门立项项目都将纳入统一规划与管理中,有望解决各部门分散建设、重复投资问题,提升信息化项目投资绩效水平。

二是强化政务信息化工程跨部门共建。多部门共建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十二五”期间,个别共建项目进展不尽人意,新办法充分吸取了过去的教训,要求“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并对框架设计提出了明确的内容要求,“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无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统一框架形成后,“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报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在统一框架下,参建部门边界清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提高了部门积极性,减少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三是强化政务信息化管理协同。从项目规划、审报、实施、验收直至后续的运维资金支持全过程强化资源共享。新办法要求基于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并明确要求“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费用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办法中明文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资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等均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对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四、进一步创新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方式

一是以采购服务鼓励新技术应用。新办法充分考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政务信息化集约发展的的积极影响,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并明确提出“项目单位不具备建设运维能力的,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新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增强部门采用云服务等集约化手段的积极性,有效减少信息系统建设运维成本。

二是以自行调概适应需求变化。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一直是项目建设部门头疼的问题。考虑到政府部门职能调整、技术快速迭代更新等一些客观性因素,办法规定对于目标不变,内容确需调整的且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调整概算内容,同时将调整文件送审批部门备案。

三是以资金管理倒逼资源共享。新办法通过“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进一步将信息共享落到实处,抓住了要害,值得点赞。新办法提出“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对于国务院部门已建信息化项目,需升级改造的,或新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对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才准予立项,对于不能进行信息共享的,除特殊原因外,不予支持。对于不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重复采集数据资源的,或者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的信息系统,不安排运维经费。此项措施的落实,必将根本性地改变信息共享这个老大难问题,有利于国家大数据资源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上,新办法充分吸收了十多年来电子政务工程管理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前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和信息化发展趋势,针对新时代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新要求,可操作性强,时代特色明显。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促进国家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也将迈上新台阶。(顾炳中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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